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,将予以罚款或关闭。因未备案或备案失败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。
我司将于2009年3月9日针对备案状态为"自行备案中"的站点进行关闭处理,请各用户及代理商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。
请您尽快处理备案状态为"自行备案中"的站点,处理详细流程请查看:
http://www.tengfeiliren.com.cn/ny.aspx?id=23